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资本公积?
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要先知道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十六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十六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根据规定,自用房地产在转换日是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而会计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也就是自用房地产在账面始终是以历史成本延续下来的,不管房价是涨是跌,账面价值永远是按入账成本进行折旧后的净额列示。
如果要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重置成本。既然你想要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且要以公允价值计量,那么就要重置房地产的成本,当做是先把原房地产卖了,再按公允价值买入来处理。
像上面这笔卖出再买入的交易肯定会产生损益,进而形成利得或者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下面就要提到两个会计应遵循的原则: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什么是谨慎性原则,是指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致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为准的原则。
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上述业务它的实质并不是卖出再买入,实质上并没有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所以当原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时,不能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当原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呢,如果不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会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增了当期的利润(因为计入损益会使利润减少,不计入利润不变,所以变相的虚增了利润)。
谨慎性原则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显得更为重要一些,所以才会产生准则中规定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谢谢邀请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题主所说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资本公积”已经是以前的说法了,现在准则已经改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啦,但无论如何,都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做的目的晨阳认为主要是为了防止虚增利润。
房产逐年增值,有的地区过个几年,价值翻倍是常有的时,自用转投资,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可能高出账面价值巨大的差额,差额如果计入当期损益,那么,上市公司完全可能在需要调高利润的时候,把自用房地产转为出租。适当的时候,还可以再把它转换回来,为了堵住这个口子,所以会计准则规定,转换收益不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自用改投资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固定资产
武汉现在是投资性房产的入手最佳时机吗?
疫情有人看到是消极的灾难,有人看到的是投资的机遇,就看你如何是抉择了,对于房产这个,我自己本身就是卖房的,从中立的角度来说,刚需购房,可以趁早大力购入,有些拆迁房可以买,投资价值非常高,不过这需要果断快速入手,因为很多人都盯紧了这块蛋糕!
从疫情过后武汉楼市的种种走向来看,我认为现在是武汉投资性房产入手的一个好时机。
首先,随着武汉逐步复苏,楼市逐渐开始热闹起来。近段时间来,市场上很多楼盘项目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加速回血,采取了很多优惠的手段,比如投资性公寓产品,武汉多公寓项目开启大降价模式:
汉口二环远洋汉口公馆总价直降20万,后湖塔尖观邸公寓均价直降7000元/㎡,金银潭片碧桂园克拉公馆10套特价房源一套总价直降18万,汉阳城云顶项目打7折,内环中心位置单价仅14800元/㎡起……可以说,在2020年上半年之际,武汉很多投资性的公寓确实拿出了优惠,来吸引投资购买;
其次,在楼市住宅这块,如果是自住的话,我认为2020年完全可以以合适的价格,挑到一个曾经很难上车的神盘。虽说很多住宅没有明降价,但暗中给予一定的优惠还是有的。此时,对很多手头有闲钱的人来讲,选择稀缺资源产品投资,仍是资产保值增值的不错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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