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销售常见违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地产销售常见违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和车位或是小棚捆绑销售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这样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就以这两部法律作为依据来看,开发商将车位与房屋进行捆绑销售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但是,现实生活,往往有很多无奈,因为你如果不让他这样做,那好,他捂盘,都不卖了。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现在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的时候,行情好的时候,犯不着这样做。
出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建议找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甚至,可以联名提起公益诉讼。
商品房和小区内的车位及地下储藏室一般是规划配套要求,各地要求不一样,一般储藏室要求1:1配建,地下车位要求1:0.8(有的地方是要求120平方以上1:1,120平方一下1:0.8),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有文件规定不允许强制性捆绑销售。但作为附属品和房屋一起卖出的除外,那是设计规划当初就是专属的车位和地下室,比如和别墅连体的车位和车库。
如果不是,开发商要强制搭配销售的话,那对方涉及违规,您可以到当地住建部门的房管监管中心举报违规行为。如果你嫌麻烦,可以直接打政府举报电话,现在各个部门都联动而且有跟踪问责服务。很快就会有回音给您。如果您已经签署合同,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您缴纳大量费用却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
属于捆绑销售是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销售常见违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销售常见违规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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